995健康提示:食管癌放疗的适应症是比较宽的。因放疗就其最终目的可分为“根治性”放疗和“姑息性”放疗两大类。前者在于试图根治肿瘤,而后者仅在于较短暂地减轻或解除某些症状。
从历史的发展看,40年代以前外科从放疗的技术水平很低,效率也都很差。50年代以手术为主,进入60年代放疗与手术效果均比以前有所提高。1964年日坛医院放疗科从胸外科对可以进行手术但因其它原因未行手术而进行放疗的130例进行分析。该组5年生存率为19%,与同期手术结果相比较,疗效相似。上胸段及中段食道癌放疗的生存率稍高于手术治疗,而下段稍逊于手术。
目前,颈段及上胸段食管癌的治疗,因手术难度较大,主要靠放疗。胸中段手术与放疗效果相近,两种手段都可选用。唯手术对患者的心、肺功能要求较高,手术适应证较严。胸下段手术治疗略优于放疗,故应优先选择手术。尤其是同时侵及食管下段及贲门的病变,更应以手术为宜。至于某一单位、某一患者、究竟应采取哪种方法,应依某单位的具体条件和患者的情况多方面考虑,而不应强求一致。目前的趋势是综合治疗,如术前放疗可扩大手术范围,提高切除率。
食管癌放疗的适应症是比较宽的。因放疗就其最终目的可分为“根治性”放疗和“姑息性”放疗两大类。前者在于试图根治肿瘤,而后者仅在于较短暂地减轻或解除某些症状。除了食管穿孔形成食管瘘,远处脏器转移,明显的恶液质或严重的心、肝、肾、肺等疾患之外,都可试行放射治疗。锁骨上区淋巴结转移,喉返神经麻痹、纵隔炎,较深的食管溃疡,严重的梗阻,病变较长等都不应视为绝对禁忌证,可以试行姑息治疗。某些病例可试行姑息治疗,当予以一定剂量后,如病变确有明显改善,也可以给予“根治剂量”。所谓“姑息治疗”和“根治治疗”的界限,有时也不很明确。
在食道癌高发区病例很多,自然会遇到选择的问题。放疗宜选择一般状况好,病变较短或1~2侧管壁受侵,食管长轴无明显角度形成,无明显处侵或纵隔炎表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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